平遠縣政府,仁居鎮(zhèn)政府領導:
你們好!對于你們的回復是沒有依照事實去分析的。2016年1月下旬(即1月29日(十二月二十)到2月23日(正月十六)鳳儀村是在放年假,所
以2016年1月下旬就根本沒有召集我們雙方進行調查,2016年5月15日我通過電話與鳳儀村書記談過,他是沒有權力召集楊忠良到鳳儀村來的。所以我在
同一天我也懇請仁居鎮(zhèn)長王敏同志,希望他有權力召集鳳儀村村民楊忠良與我家人在政府面前把事情說清楚。
希望在政府的領導下,楊忠良及其家人能順從政府的領導,希望政府也能再次召集一下鳳儀村村民楊忠良及其家人。
事實分析:仙人庫七確實有上下兩條橫路,但是在這兩條橫路之間是我家的房子,只要是明白人都知道是下面的一條橫路了。我們家的房子現(xiàn)在還存在的,我并且有照片,而且我家房子門口還有一個10多米的石頭砌起來的石坎。
根據山林四至界限分析:我家房子位置(東面);中窩子我家的田(西面);中窩子田上面的山窩(南); 我家下面的橫路就是下面的橫路(北);
這個地方是生我養(yǎng)我10多年的地方(東,南,西,北)四個方向是可以搞清楚的。
這件事情上面很明顯楊忠良及家人是侵占我家的土地,希望平遠縣政府,仁居鎮(zhèn)政府,鳳儀村委的領導要根據事實正確處理此件事情。怎么可能我家的房子都建設到楊忠良的土地上面住了幾十年?這不是天大的笑話嗎?
懇請政府在辦理這件事情上面要依照法律及事實辦理,要嚴格執(zhí)行政府的相關法律及其職能,不可以盲目聽取楊忠良及其家人一方的說法。
根據事實楊忠良已經觸犯《土地管理法》第36條,地43條,第62條,第77條,《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17條,第26條,第33條,《刑法》第342條等,懇請政府責令楊忠良依照照相關法律處理以下事情:
1)拆除建設在我家土地上面的房屋并承擔相關的刑事責任;
2)虧壞的稻田恢復種植條件并承擔相關的刑事責任;
3)賠償砍伐的所有樹木,并且在山上面種回去并承擔相關的刑事責任;
4)并清理土地上面的所有垃圾,能讓我可以繼續(xù)使用土地種植條件。
等等,希望有關政府職能部門能處理。再次感謝!
申訴人:楊林泗(手機:13418677915)
申訴人母親:林文雅(手機:136-0985-1647)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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