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我們是梅縣建設路D2小區(qū)5678棟的居民,小區(qū)的消防用水一直被一些貪小便宜的住戶盜用,然后我民聲網(wǎng)上反映了以后答復說根據(jù)《消防法》
如果消防用水有被用了就要住戶共同分擔,如果是因為特殊情況用了消防用水大家共同分擔沒有異議的。關鍵我們小區(qū)的是每個月都有人盜用,現(xiàn)在每個月都要我們
分擔!已經(jīng)分擔很長時間了,領導可以去自來水公司查清楚,一投訴就拿《消防法》關于共同分擔的條款來來搪塞我們。自來水公司和主管部門沒有責任去查清楚是
誰盜用的嗎?我猜應該就是樓頂?shù)挠脩舯I來澆花可能性比較大,難道還要我們居民自己去舉證???請領導查清楚以后公開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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