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華縣有一對婆媳因瑣事引發(fā)爭執(zhí),家婆一氣之下將身懷六甲的兒媳推搡到椅子角上導(dǎo)致受傷,兒媳將家婆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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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婆周某與兒媳李某兩人最初相處融洽,后常因瑣事爭執(zhí),矛盾積累。2016年的一天,身懷六甲的李某從娘家回到家中取個人生活用品,可是二樓門被鎖住,于是李某找周某拿鑰匙,卻遭到拒絕,雙方引發(fā)爭吵。隨后李某推開二樓的門去拿生活用品,周某知道后,就帶著幾個人攔住兒媳不準(zhǔn)她走,雙方產(chǎn)生糾紛,周某緊抓李某的手,并推搡了她,造成李某受傷,隨后即報警處理。
李某感覺腹痛難忍,遂到醫(yī)院治療,病情得到控制后便回家休養(yǎng)。但2天后,李某感覺胎動減弱,又去住院治療,診斷為胎盤低置狀態(tài),若未及時就醫(yī),母嬰都將有生命危險。李某訴至法院請求判決周某賠償醫(yī)療費等費用共8206.44元。近日,五華法院審理了這起生命權(quán)、健康權(quán)、身體權(quán)糾紛案。庭審中,家婆周某借題發(fā)揮,認(rèn)為兒媳李某以治療為由想打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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