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9日01時15分許,當事人藍某無證涉酒駕駛粵MVR###號普通二輪摩托車,從大埔縣城進城大道往同仁路方向行駛,途經同仁路豪興旅店門前路段時碰撞一行人楊某,造成楊某當場死亡,藍某受重傷送人民醫(yī)院搶救和摩托車損壞的交通事故。目前,案件仍在受理中。
事故警示:
1、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3、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4、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5、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警方提示廣大駕駛人:
1、時近年初歲末,各類宴請聚會增多,酒后駕駛風險劇增,切記珍愛生命,酒后禁駕。
2、酒后請不要抱有任何僥幸心理駕車上路。飲酒會導致人反應遲鈍,行動遲緩,控制車輛能力下降,一旦發(fā)生事故代價慘痛。
3、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同事親友之間也要相互提醒,杜絕酒駕醉駕,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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