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jīng)梅州市委批準,梅州市紀委監(jiān)委對梅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李元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
經(jīng)查,李元祥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節(jié)日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涉嫌行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款,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套取公款占為己有,涉嫌貪污犯罪。
李元祥身為黨員領導干部,黨性原則喪失,法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并涉嫌違法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j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經(jīng)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李元祥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及所涉財物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李元祥簡歷
李元祥,男,1957年3月出生,漢族,廣東省興寧市人,在職研究生,1980年8月參加工作,1977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9年11月至2003年10月任平遠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縣政法委委員、政法系統(tǒng)黨委委員
2003年10月至2004年3月任中共平遠縣委常委、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4年3月至2005年7月任梅州市公安局政治處主任
2005年7月至2006年8月任梅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兼政治處主任
2006年8月至2017年3月任市公安局副局長
2017年3月22日辦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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