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教育部等三部門制定的《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yǎng)健康管理規(guī)定》公布,從4月1日起施行。
《規(guī)定》明確,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確有需要設置的,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并避免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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