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興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凌春宏,在駕駛公務車辦理公務的過程中,違反公務用車管理規(guī)定,帶其私人朋友辦理私事,且駕駛公車會親友、逛花市。2019年5月,凌春宏受到黨內(nèi)警告處分。
如果覺得這篇文章對您有幫助,請打賞支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