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平遠縣局查處一名拒不執(zhí)行緊急狀態(tài)下決定、命令的違法人員張某明,依法對其行政拘留七日。
2月2日10時許,大柘派出所接平遠縣大柘鎮(zhèn)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報警,稱一新冠病毒密切接觸人員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請求協(xié)助。民警迅速趕赴現(xiàn)場處置,經(jīng)了解,當天上午,工作人員到達張某明家門口,通知其一家作為新冠病毒密切接觸人員,需要進行24小時居家隔離,隔離期限為2月2日至2月9日。但張某明拒絕進行居家隔離,并對工作人員做出推搡、面部哈氣等動作。民警將張某明口頭傳喚至大柘所接受調查。經(jīng)詢問,違法人員張某明如實交代了其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的違法事實。
2月11日,涉嫌拒不執(zhí)行緊急狀態(tài)下決定、命令的違法人員張某明的隔離期結束后,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行政拘留七日。
平遠公安呼吁
在當前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嚴峻斗爭中,請廣大群眾切莫心懷僥幸,切實增強自身防控意識,自覺做到不串門、不聚集,勤洗手、勤消毒,戴口罩、防風險;同時,自覺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積極配合防疫工作,對拒不執(zhí)行政府緊急狀態(tài)決定、命令的,公安機關將會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平遠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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