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縣民社監(jiān)列告字〔2020〕1號
用人單位名稱:梅州市梅縣區(qū)石扇宏力機械配件廠
經 營 者:陳國那
地 址:梅州市梅縣區(qū)石扇鎮(zhèn)村南村伯公坳
因你單位拖欠員工李加春工資26300元,經我局責令改正但你單位在限期內拒不改正,為此我局于2019年12月13日做出整改決定,要求你公司在2019年12月17日前支付李加春工資26300元。截至2020年4月23日,你公司仍未整改完成。同日,我局將你公司拖欠員工工資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根據(jù)《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人社部規(guī)〔2017〕16號)第五條的規(guī)定,我局擬將你單位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期限1年。
依照《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如你單位對本告知書有異議,可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攜帶有關證據(jù)材料向我局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未提出陳述或者申辯,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梅州市梅縣區(qū)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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