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省政府青天作主,維護公民合法權益
尊敬的廣東省人民政府各部門領導
您好,因我實在是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冒味打擾廣東省人民政府各部門領導,請廣東省人民政府各部門領導明察并指示梅州市人民法院及相關部門依法辦事,以示法律的公正和嚴肅性,以慰支持老城改造,拆遷村民的樸素的感情,確保公民的合法權益。事因:
(一)投訴人葉富昌2008年承包位于梅江區(qū)三角鎮(zhèn)火車站批發(fā)市場側(原強華無刷電機廠辦公樓)裝修被投訴人林怡君的梅州市梅江區(qū)樂富豪酒店工
程,雙方口頭約定工程包工包料,于2009年5月20日驗收,總工程款為463萬元,被投訴人已支付70.3萬元裝修款,2012年5月16日,雙方對該
裝修工程進行結算,2014年2月28日又對2012年5月16日結算結果又進行確認。被投訴人林怡君欠投訴人葉富昌工程款392.7萬,約定利息
95.3萬元,后為完善后續(xù)工程投訴人墊付材料款及工程款等合計66.7萬元,綜上累計雙方于2014年2月28日訂立結算及予以確認被投訴人林怡君欠投
訴人葉富昌人民幣5547077.7元。
(二)梅州市梅江區(qū)樂富豪酒店被政府征收拆遷。被投訴人林怡君保證征收后補償款優(yōu)先償還投訴人葉富昌的工程欠款,并約定梅州市梅江區(qū)樂富豪酒店與
政府簽訂征拆搬遷補償協議時,雙方可依據本結算書要求拆遷辦將補償款分別按金額支付投訴人與被投訴人資金各名下。但被訴人林怡君不守諾言,違反約定。投訴
人于2014年下半年訴訟于梅江區(qū)人民法院,法院立案開庭,查明事實與依據,2014年11月24日依法判令被告(投訴人)林怡君判決生效日5日內支付工
程款4594077.77元,利息953000元,合計人民幣5547077.77元給原告(投訴人)葉富昌。
投訴人葉富昌另墊付案件受理費27815.32元。
(三)2015年12月2日,被投訴人林怡君經營的梅州市梅江區(qū)樂富豪酒店的拆遷補償款1093萬元提存于梅州市嘉應公證處。2016年1月4日,
江南新區(qū)拆遷辦指揮部命令嘉應公證處將1093萬元匯給李云輝,當日下午梅江區(qū)法院聞訊后向銀行凍結了原提存于公證處1093萬元,但因領導插手梅江區(qū)法
院無奈情況下解封了1093萬元的查封。嘉應公證處不顧2015年12月2日公證公告內容:要領取凍結查封必須雙方共同帶齊協商一致的協議書及相關證件到
公證處才能領取凍結存款。由于政府個別領導任性和職能部門亂作為,造成征地款已撥、法院已判決、銀行已凍結、公證處已公證等完備法律手續(xù)情況下而執(zhí)行不到
位。造成投訴人葉富昌法院判決無實施。打官司無效益,而造成日不飲、夜不寐的重大精神打擊和經濟損失。
(四)在六·五普法的今天,在打腐反腐的時代,仍出現上述明目張膽,踐踏法律的行為,故特此上書廣東省人民政府人大主任和黨的最高領導,期盼領導您在百忙中給予關心關注,解決百姓困難,為百姓申張正義,維護法律的尊嚴。
(五)對個別工作人員玩弄權術,踐踏法律,亂作為的辦事人員給予嚴肅的教育,實現我投訴的正常訴求,支持把我的工程款、墊支款及血汗錢人民幣5547077.7元加另墊付案件受理費27815.32元早日拿到手中。
廣東省人民政府各部門領導,您的維護法律正義和反腐倡廉的黨風及情系梅州、心系群眾的恩德,謝謝!
投訴人:梅江區(qū)三角鎮(zhèn)三鄉(xiāng)村葉富昌
聯系電話:13823829387
2016年2月28日
請梅州市中級人民檢察院政府青天作主,維護公民合法權益 請青天為葉富昌挽回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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