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過這次案件,我充分認識到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社會危害性,以后保證依法規(guī)范經(jīng)營,按時發(fā)放工資”。日前,興寧市檢察院舉行涉民營企業(yè)擬不起訴公開聽證會,邀請人民監(jiān)督員、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偵查機關人員、律師代表參加。聽證會由黨組書記、代理檢察長彭宙主持。
案情簡介
1、2018年10月至12月
興寧市某陶瓷公司累計拖欠180多名員工工資210萬多元。
2、2019年1月16日
因員工投訴該公司拖欠工資,興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fā)出勞動監(jiān)察限期整改指令書,在整改期限內,該公司的法人代表及主要負責人李某拒不整改。
3、2019年4月16日
興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案件移送興寧市公安局。
4、2019年4月22日
興寧市公安局對該案立案偵查。
5、2019年11月7日
民警將李某抓獲并刑拘。
6、2019年11月27日
興寧市公安局決定對李某取保候審。
7、2020年11月2日
興寧市公安局以李某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移送興寧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依法審慎辦理
對該涉企案件,興寧市檢察院堅持依法審慎辦理,經(jīng)深入審查、多次提審、細致梳理案件事實發(fā)現(xiàn),2019年1月至11月,李某先后十次完成支付拖欠的大部分工資,后因疫情,陶瓷出口貿易受到嚴重影響,資金鏈斷裂,導致拖欠的3名員工99600元工資未能支付。
承辦檢察官遂積極與李某進行溝通,細致釋法說理,促成其主動支付完畢剩余工資,使得員工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證。
在此基礎上,興寧市檢察院經(jīng)初步評估,認為李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shù)額較大,應當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追究刑事責任,但其在被提起訴訟前全部支付了員工的勞動報酬,取得了員工的諒解,未造成嚴重后果,且歸案后如實供述,自愿認罪認罰,加之,考慮到李某仍在經(jīng)營的外貿生意受疫情影響已面臨經(jīng)營困境,如果“一訴了之”,極易導致“案子辦了,企業(yè)垮了”。綜合上述因素,承辦檢察官依法對李某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擬對李某作相對不起訴決定。
公開聽證
為進一步增強辦案透明度和公信力,精準服務民營企業(yè)健康發(fā)展,12月3日,興寧市檢察院黨組書記、代理檢察長彭宙主持召開公開聽證會。
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講解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刑法規(guī)定、司法解釋以及立案和追訴標準,闡釋了公開聽證的目的,介紹了案件基本情況、審查認定事實和法律適用,說明了擬作出不起訴處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據(jù)。
聽證員圍繞員工工資支付情況進行了提問,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實、法律依據(jù)后,進行了閉門評議,經(jīng)認真討論,一致認為李某的主觀惡性不大,且積極籌集資金,承擔賠償責任,完成支付勞動報酬并取得被拖欠工資員工的諒解,同意檢察機關擬作出的相對不起訴決定。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huán)境,依法經(jīng)營是企業(yè)的底線和根本,希望你引以為戒,在今后的生產經(jīng)營中,及時自覺支付勞動報酬,依法規(guī)范經(jīng)營……”,聽證會上,黨組書記、代理檢察長彭宙對李某進行了訓誡教育。李某當場表示已吸取重大教訓,深知違法行為危害的嚴重性,保證以后依法經(jīng)營、規(guī)范運作,及時發(fā)放員工工資。
不起訴宣告
12月23日,興寧市檢察院根據(jù)審查的案件事實和證據(jù),結合公開聽證評議意見,對李某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決定,并進行不起訴宣告。承辦檢察官對不起訴理由進行釋法說理,要求李某吸取教訓,學法尊法守法,依法經(jīng)營,同時鼓勵李某放下包袱,認真做大做強,努力回饋社會。
今年以來,興寧市檢察院認真落實“少捕慎訴”理念,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社會危害性不大、認罪認罰、具有從輕或者減輕情節(jié)的涉企輕罪案件,積極規(guī)范適用認罪認罰從寬政策,同時,嚴格依法把握逮捕、起訴標準,防止“案子辦了、企業(yè)垮了”。
(興寧市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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