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問題。近期,豐順縣檢察院辦理了一宗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該案被告人林某東使用非食品原料“吊白塊”加工豬皮并銷售,生產(chǎn)、銷售加工后的成品豬皮金額合計80多萬元。經(jīng)檢察機關(guān)提起公訴,人民法院以林某東犯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案情回顧:
2023年2月至5月29日期間,被告人林某東為使銷售的豬皮防腐、外觀色澤更好看,在加工豬皮時加入自己從淘寶網(wǎng)購買的“吊白塊”(化學(xué)名:甲醛次硫酸氫鈉),并通過微信等渠道將加工好的成品豬皮銷售到河南、江西等地。至2023年5月29日,林某東加入“吊白塊”的數(shù)量合計0.6千克,生產(chǎn)、銷售加工后的成品豬皮金額合計80多萬元。
該案由豐順縣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后移送豐順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耐心細致的釋法說理,闡明在食品加工中添加非食品原料的危害后果,促使林某東真誠悔過,自愿認罪認罰。2024年4月10日,經(jīng)豐順縣人民檢察院起訴,豐順縣法院以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林某東有期徒刑八年十個月,并處罰金200萬元,自刑罰執(zhí)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nèi)禁止從事食品生產(chǎn)、銷售及相關(guān)工作。
本案中,林某東作為食品行業(yè)生產(chǎn)、銷售者,理應(yīng)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誠信經(jīng)營、守法經(jīng)營,保障消費者的飲食安全,但其為提高加工食品的防腐性、色澤外觀美觀度,在豬皮加工中添加非食品原料“吊白塊”,危害消費者的身體健康,依法受到了嚴懲。
檢察官提醒: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安以質(zhì)為本,質(zhì)以誠為根。食品安全事關(guān)你我他,為不法利益鋌而走險終將害人害己!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guī)定:在生產(chǎn)、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處罰。
(豐順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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