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五華縣河東鎮(zhèn)河陂村的村道,原本已經是兩車道的水泥路,因路邊的兩戶人家把排水口堵塞了,每逢下雨都會出現水浸路的現象。 村干部在沒有獲得全村人
民同意的情況下,私自跟廣州番禺對口扶貧村商量,弄得兩萬元來鋪設排水管道。(總長不超過500米) 兩萬元全部用完,管道卻沒鋪完善,村委強迫500米
道路兩邊的十多戶人家,每家出1000元用來完善工程。 請問:500米的排水工程需要那么多錢么? 整個河陂村的人都要經過那條路,為什么只是
要求道路兩邊的十多戶人家出錢,其他人就不用出錢? 村委會的錢為什么不肯拿出來做這項工程? 村委會的錢都用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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