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wù)局潘局長:7月份以前我們水利所人員的住房公積金跟全縣人的一樣230元(個人115元,單位115元);為什么8月份開始全縣人的增加到800元 (個人400元,單位400元),我們卻只有個人扣的400元?連原有的115元都沒了,有這樣減人待遇當(dāng)局長的嗎?符合住房公積金繳納政策嗎?是要逼我 們象退休人員一樣到縣委上訪才有解決嗎?人為制造不和諧真不應(yīng)該,請給予一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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