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級監(jiān)管領(lǐng)導(dǎo):
你好!想問梅縣法院是私人法院嗎?事實理由:
2013年歐陽漢家與孫懷怡因相鄰糾紛在梅縣法院立案,案號梅縣民初第151號。在歐陽漢方末申請回避的情況下由梅縣法院向市中院申請異地審判,得到支持。
2016年歐陽漢家又與孫懷怡因潑尿侮辱在梅縣法院立案,案號粵1403刑初33號(歐陽艷清是歐陽漢的女兒),但這次刑事自訴案件沒有異地審判。自家法院來審,竟連開庭都不開,直接裁定駁回。
我方見了市中院立案庭的陸庭長,她說不知道這事。
看看,同一樣的當(dāng)事人和事發(fā)地,程序上竟然兩樣。 刑事比民事嚴(yán)重吧!我方曾多次就此事向梅縣法院的楊付院長、張付院長反映過,是院長接訪
日---分別為2016年2月15號與3月15號。直等到3月17號我方領(lǐng)到梅縣法院的裁定傳票才知我方對公平的追求是一種妄想。
大家想想,如案號粵1403刑初33號的程序處理是合法的,那案號梅縣民初第151號就是違法了。如兩案都合法則是矛盾的,但確實同時存在。明顯存在了人為因素!
梅縣法院怎么這樣隨心所欲?依據(jù)在哪?底氣又在哪?梅縣法院你究竟是被人承包了,還是本來就蛻化變質(zhì)了?
看來要求司法公平公正是任道而重遠(yuǎn)。望查處!同時公開,接受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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