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級領導您好,我投訴興寧市福興派出所不作為,瀆職的行為。事情起因是2016.4.6號晚上8時,有一個歹徒破門而入用鐵棒擊傷我爸,使我爸頭破
血流,我爸則當晚送入醫(yī)院急診治療且住院9天。5月3號派出所通知我們調解。一個沒穿警服自稱民警的調解員用莫須有的證據(jù)誹謗我們,以明顯坦護行兇者的口
吻不分是非對錯判定雙方責任提出的依據(jù)是我爸在當時正當防衛(wèi)的情況下用拳頭打了幾拳,鑒定行兇者為輕微傷。我們要其提供依據(jù)則含糊其詞。而且提出雙方都為
輕微傷。如果我們要行兇者拘留、罰款則我們受害者也要拘留罰款這種可笑的結論。對于這種不公正、歪曲事實的調解我們感到無比的憤怒、不服。在此我懇請上級
部門追究派出所包庇罪犯是非不分的相關責任還受害者一個公道將行兇者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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